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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将开发区(园区)圈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撂荒地和废弃鱼池坑窑地迅速恢复耕种的通知

  四、科学规划,提出治理方案
  在对“三类地”清查整理的基础上,各区(县)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提出“三类地”综合治理方案。对开发区(园区)圈而未用的闲置土地,要严格执行《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撂荒地,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废弃鱼池、坑窑地,要视具体情况,限期恢复耕种。各区(县)“三类地”清查底数、恢复耕地落实情况和综合治理方案等,于4月5日前报送市农委,抄送市农业局。
  五、千方百计,迅速恢复耕种
  各区(县)要把综合治理方案落实到地块,对“三类地”中能够恢复耕种的土地,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后交还农民耕种,不得荒芜或改作非农业用途。对因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的,要组织代耕,并采取办法通知撂荒农户,限期(下一季)恢复耕种,严禁弃耕撂荒。复垦后种植小麦、玉米的,可享受北京市种粮补贴政策。严禁破坏土壤耕作层的经营性活动,禁止进行带土移植的草坪草生产。
  六、上下互动,开展专项检查
  对“三类地”的清查工作要上下互动,形成合力。为推动此项工作,市农委、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由市农委主任李进山同志任组长的“三类地”清查工作检查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区(县)“三类地”清查工作,搞好宣传,及时掌握区(县)“三类地”清查工作动态。检查将于4月初开始,分二个阶段进行。市政府督查室将对“三类地”的恢复耕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七、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对工作不力、未按照本通知精神开展“三类地”清查工作和恢复耕种的区(县)、镇(乡),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媒体曝光。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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