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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将开发区(园区)圈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撂荒地和废弃鱼池坑窑地迅速恢复耕种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将
开发区(园区)圈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撂荒地和废弃
鱼池坑窑地迅速恢复耕种的通知
(京政农发[2004]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工作一直十分重视。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责任感,把恢复撂荒地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号文件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一定的粮食生产能力”,“认真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坚决制止乱占耕地行为”。根据北京实际,为切实抓好郊区开发区(园区)圈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撂荒地和废弃鱼池、坑窑地(以下简称“三类地”)的利用与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出主销区要尽快恢复粮食生产,保证粮食播种面积。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是衡量各级政府对农业是否真正重视的重要标志。开展对“三类地”的清查整理,对于增加耕地面积,保护现有耕地资源,确保中央扶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尽快落实到村、到户,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对“三类地”的清查整理工作,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市农业部门成立“三类地”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区(县)、镇(乡)两级政府作为“三类地”清查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区县长任组长的清查领导小组。
  三、开展调查,摸清底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着手,对本区(县)域内的“三类地”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要深入实际,逐块摸清“三类地”面积、原土地属性、耕作条件等情况,建立地块调查档案,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汇总、统计,摸清家底。在对“三类地”的清理工作中,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认定“三类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区(县)级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重点解决在“三类地”清查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镇(乡)领导要带领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一户一户地查,一块地一块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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