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在
民俗旅游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京政农发[2004]12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提高郊区民俗旅游村的环境形象,规范民俗旅游村的服务、经营秩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郊区民俗旅游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市农委、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民俗旅游村开展以村户环境、服务接待和安全防范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郊区环境整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服务市民、服务首都为根本宗旨,本着自然、简朴和更好地发扬民俗特色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高民俗旅游村的环境水平,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优良的服务和优美的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在全市正式对外挂牌的民俗旅游村,重点是被评定为市级的35个民俗旅游村,大力开展村容户貌的整治,全方位进行绿化美化,清理脏乱差,改善基础设施,规范经营秩序,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民俗旅游户的接待水平。
三、整治目标
经过环境、服务和安全的综合整治,市级民俗旅游村总体环境达到绿化、美化、硬化、净化和亮化“五化”标准,服务接待、安全防范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区县级民俗旅游村总体环境有明显改善和提高,为游客提供一个优美、文明、安全的旅游环境。
四、整治标准
(一)村庄绿化。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农户庭院绿化美化,树木、花草长势良好,无乱砍滥伐等现象。
(二)环境美化。街道与农户整体环境协调一致。村中、户前各类标牌整洁、完好,文字规范书写,无乱涂乱抹、乱贴乱挂等现象。拆除各类私搭乱建的棚屋,翻盖旧房时建材堆放不能侵街占道,影响车辆、游人正常通行。
(三)道路硬化。通往村庄的道路安全畅通,有与其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或停车位。村中道路路面完好,户前硬化率达到95%以上。
(四)卫生净化。村容洁净,村中无堆物堆料,无乱设摊点,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乱流。民俗旅游村和民俗接待户用于营业的客房、卫生间、厨房、洗浴间的卫生均达到《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村和民俗旅游接待户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垃圾箱、垃圾池等卫生设施齐备、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外溢、无飘浮。村中灭蚊、蝇、鼠、蟑工作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控制和基本消除危害的标准。
(五)街道亮化。有必要的照明设施,方便群众夜间行走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