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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04-2010年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五)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门和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只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做好农民转岗培训工作。
  1.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应由具备培训条件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中专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同时,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现有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优势,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重点在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成人学校的职能。各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在完善教学条件和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头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对确定的培训机构、示范基地,市里根据其培训情况进行相应的表彰。
  2.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鉴定工作。随着各行各业对劳动者技术、技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企业用人的重要条件。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并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结合。要积极利用各部门、各单位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资源,搞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的培训与鉴定工作,使更多参加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专业岗位的上岗条件。
  3.为了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管理工作,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统一印制《北京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证书》,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的证明,技能鉴定合格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则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用工单位优先录用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培训评价制度,做好督查指导
  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对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要督促检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加强对政府扶持项目的评估。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乱收费,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将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结表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各区县、各乡镇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并加以推广。要不断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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