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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

  要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的基础作用。要以家庭教育研究会为依托,针对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重点对家庭品德教育、家庭素质教育、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现代传媒对家庭教育的影响、特殊人群家庭教育等问题开展研究,争取形成一批有较强学术性和较大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家庭教育实践提供科学指导。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的人才优势,广泛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实践和经验。要依托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网络,精心设计和组织儿童道德实践活动,开展亲子互动活动和各类家庭教育培训。各级妇联和教育部门要以争创“示范家长学校”活动为载体,引导家长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家长观念,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和成才观,促进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要贴近社区生活,整合教育资源,组织社会力量,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集咨询、活动、培训、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社区亲子园等,开展以亲子教育为重点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对特殊儿童、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等的家庭教育指导。
  要不断强化社会教育。社会教育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真正担负起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教育的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要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性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要高度重视对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支持、项目援助、单位合作、社会捐助和市场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进一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力争3年内17个市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全部建起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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