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
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公告
(闽常[2004]9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7月27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7月22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审议,决定对《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