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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屋征缴税费的管理。
  新闻出版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清理校园周边的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
  通信管理部门对于违规经营的网吧,要按照相关规定坚决断开接入口;加强校内互联网的审查和审批;对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有害信息实施技术封阻;依法查处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者。
  各地已设立的综合执法部门,要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纳入到综合执法范围。要加强对校园内外周边环境秩序的整治,清理、取缔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游商摊贩,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未设立综合执法部门的地区,要由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上述治理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防控疾病的指导,协助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防范体系,从源头上杜绝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尤其是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各项卫生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综合治理工作,保证经费需求,安排好预算。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号召和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科技活动,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德教育,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娱乐消费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学校校园内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内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全面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认真检查学校内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并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要建立学校校长和班主任的责任制,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因此出现的青少年犯罪行为,要追究校长和班主任的相关责任。
  这次整治工作从5月9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省直有关部门已据此制定了各部门的具体时间表和各阶段的工作。这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9日至5月20日为工作部署阶段。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具体的工作部署,全面启动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工作。各市、县(市)政府及所属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电视电话会议后迅速做出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第二阶段,5月21日至6月21日为综合整治阶段。各市、县(市)要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地毯式”排查,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省综治委牵头组织人员到各市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各市综治委和各市教育局、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大连市委高校工委要及时向省综治委和省教育厅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第三阶段,6月22日至7月10日为检查总结阶段。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综治委和各市教育局、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大连市委高校工委要写出整治工作总结,报省综治委和省教育厅。各市政府要在各部门总结的基础上,做好本市的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档案系统,省政府将不定期地抽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档案系统建设情况。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市)和学校的整治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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