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资源节约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工作,切实抓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为加强对全省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辽宁省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经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农委、水利厅、商业厅、国资委、中小企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法制办、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日常工作。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涉及面广、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工作。省经委负责工业节水、节能、节材和清洁生产组织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科技厅负责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研究落实资源节约工作的资金支持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节约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工作;省农委负责农村节能和农村新能源开发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省环保局负责循环经济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法制办要加快资源节约等方面地方法规制订工作;省统计局要加强能源、水等方面的统计调度工作。
(二)制订专项规划,加强法规建设。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资源节约专项发展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各地在制定“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资源节约、降低消耗列为重要内容。要抓紧制定资源节约方面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三)加大对资源节约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要落实好国家的各项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并抓住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一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资源,加大对重大节能和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
(四)加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要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要加快冶金、石化、电力、煤炭、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对资源及“三废”的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快风力发电、太阳能、地热、煤成(层)气、潮汐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抓好水污染治理,搞好中水回用、污水资源化、海水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