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我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现就开展全省资源节约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辽宁是一个重化工业结构为主的老工业基地,传统工业比重过大,工业技术和装备水平总体相对落后,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消耗量大。因此,在确保工业经济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实现资源消耗低增长,对于我省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标志。多年来我省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物质资源的高消耗实现的,要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必须通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强管理,使有限的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三)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是缓解资源制约,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省的资源制约压力很大,原煤、原油、天然气等储量逐年减少,产量逐年下降,部分重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形势严峻,水、土地资源短缺。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总量还将增加,因此,要保持我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就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坚持走经济集约化、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