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业经2004年1月6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2月3日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4年1月6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