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学校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并与学校招生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办学评估等适度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高校和学科专业,要控制其招生规模,减少招生计划。要适应社会需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实践环节和就业基地建设,将学生实习基地、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高职教育要积极推进“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职院校评估的核心指标。
六、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
各省辖市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科学、准确、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当地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就业工作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对工作不落实、政策不到位的情况要限期认真整改。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体系,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估、分析。省、市政府要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高等学校予以表彰或奖励。
七、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吸引和用好人才、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利于积极吸纳和储备人才的长效机制。省辖市政府和县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2004年7月底以前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今年我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党委书记和校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总责,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订具体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确保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