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全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
(一)加强有形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服务功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严格规范各种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秩序,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护高校毕业生人身安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应主要在校内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二)加快以信息网络为依托的无形就业市场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信息沟通,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信息资源共享。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所有本科高校2004年6月底前、专科(高职)院校2004年年底以前都要开通本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并实现与国家网及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人才网、劳动保障网的互联互通。各省辖市也要加快就业网络建设步伐,尽快建成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今后毕业生大型供需双向选择洽谈活动主要在网上进行。
(三)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更加完善的符合“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各高等学校2004年6月底前都要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就业工作经费要确保不低于学生全部学费的1%;专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各省辖市也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高校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增强大学生的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高校的先进经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