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
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我省预计有普通高校毕业生16.5万人,比2003年增加4.4万人,增长了36.3%。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各级、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3年是高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增长幅度较大。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采取得力措施,取得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突出成绩。
2004年我省预计有16.5万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研究生5097人,本科生约6.3万人,专科生约9.7万人。为切实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和规范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到今年9月1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超过72%,达到或高于2003年的同期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