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扩权县(市)自行审查、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发放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二级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监理丙级企业的证照等,并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备案。
四十八、扩权县(市)自行审查、直接报省有关部门核准乙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许可证、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资质,并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备案。
四十九、扩权县(市)享有征、占用林地的初审权,并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同时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备案。
五十、省有关部门对扩权县(市)的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指标实行单列,由县(市)有关部门审批。
五十一、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大型水库、水闸控制计划(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
五十二、省辖市审批权限内的中小型水库、水闸控制运行计划(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省辖市权限内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省辖市权限内审批的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五十三、扩权县(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增发新股、合并及分立,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五十四、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事项。
五十五、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合同。
五十六、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省和所属省辖市备案。
五十七、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定点生猪(牛、羊)屠宰场规划设置。
五十八、扩权县(市)受省有关部门委托,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新建加油站(点)验收。
五十九、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接受多边、双边援助,国际货代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登记及变更事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六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管理,“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广交会”和“华交会”摊位申报及安排落实,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
六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先进技术企业的考核确认,技术进出口备案许可,典当经营许可证申报,省成品油市场规划布局审定及仓储设施、加油(气)站(点)建设定点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核,拍卖企业设立前置审批,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