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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

  (四)扩权县(市)要以扩大管理权限为契机,强化加快发展意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等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办公,实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是省委、省政府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省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扩权政策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进我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抓紧进行对35个扩权县(市)配套政策的衔接和细化,尽快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意见中关于财政体制和统计管理权限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其他管理权限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本意见中有关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按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赋予35个扩权县(市)的主要管理权限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赋予35个扩权县(市)的主要管理权限项目

  一、扩权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各业务部门的专业计划、业务报表,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上报、衔接,同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对扩权县(市)的计划指标进行直接平衡,并在其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二、扩权县(市)的统计指标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对口上报,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提供、发布分地区统计资料时,将扩权县(市)的资料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三、巩义、项城、固始、邓州4县(市)财政实行与省财政直接结算。4县(市)的财政预决算在报所属省辖市财政汇总的同时报省财政审核。省财政批复决算、安排转移支付和补助专款时,将4县(市)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直接批复安排到县(市)。实行对省结算后,从2004年起,省财政按照存量不动、确保既得利益的原则,重新核定4县(市)对所属省辖市本级的上解基数固定上解省级,由省财政返还所属省辖市。4县(市)新增财政收入除中央和省级分成外,原则上全部留归县(市)。4县(市)因财政结算体制变化对省辖市本级财力造成较大影响时,由省财政根据省辖市本级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相关省辖市2004年前对4县(市)的财政补助和追加专款(剔除一次性因素),按2003年以前三年平均数专项上解省级,由省财政直接补助到县(市)。4县(市)现金管理体制随财政结算体制变化相应调整。永城市与商丘市的财政体制另行确定。
  四、巩义、项城、固始、邓州4县(市)政府的财政决算由省审计部门直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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