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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
(豫政[2004]32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4]7号),现就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管理权限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的县(市),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总体实力,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打好基础。
  二、扩大管理权限的县(市)范围
  综合考虑各县(市)在区域生产力布局中的地位、经济总量、财政实力、工业基础、城镇化水平、经济特色和发展潜力,以及省本级财政的承受能力,着眼于充分发挥经济强县(市)在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对各县(市)主要指标认真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决定扩大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偃师市、沁阳市、义马市、灵宝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新安县、新乡县、渑池县、安阳县、孟州市、伊川县、博爱县,辉县市、舞钢市、鹿邑县、淅川县、汝州市、淇县、长垣县、临颍县、尉氏县、濮阳县、潢川县、西平县等35个县(市)的管理权限。
  三、赋予巩义等五县(市)的管理权限
  对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等5个区位优势明显、有望培育成未来地区性中心城市的县(市),赋予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
  (一)计划直接上报。5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各业务部门的专业计划、业务报表,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上报、衔接,同时抄报所属省辖市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对5县(市)的计划指标进行直接平衡,并在其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二)财政直接结算。巩义、项城、固始、邓州4县(市)。财政实行与省财政直接结算。4县(市)的财政预决算在报所属省辖市财政汇总的同时报省财政审核。省财政批复决算、安排转移支付和补助专款时,将4县(市)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直接批复安排到县(市)。实行对省结算后,从2004年起,省财政按照存量不动、确保既得利益的原则,重新核定4县(市)对所属省辖市本级的上解基数固定上解省级,由省财政返还所属省辖市。4县(市)新增财政收入除中央和省级分成外,原则上全部留归县(市)。4县(市)因财政结算体制变化对所属省辖市本级财力造成较大影响时,由省财政根据省辖市本级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相关省辖市2004年前对4县(市)的财政补助和追加专款(剔除一次性因素),按2003年以前三年平均数专项上解省级,由省财政直接补助到县(市)。4县(市)现金管理体制随财政结算体制变化相应调整。4县(市)政府的财政决算由省审计部门直接审计。永城市与商丘市的财政体制另行确定。
  (三)经费直接划拨。省有关部门向省辖市划拨各类事业费、交通规费等建设资金、预算外返还资金、福利救济资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资金时,凡按规定5县(市)应当享有的,一律在所属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直接向5县(市)划拨。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由5县(市)自行组织征收和安排使用,不再与所属省辖市分成;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道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计划由省对5县(市)单列,征收资金直接解缴到省,客货附加费返还资金(包括征收工作经费及分成资金)和道路运输管理费分成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县(市),由县(市)按规定自行安排使用。省交通规费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切块补助资金对5县(市)实行计划单列,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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