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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4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评议阶段(8—9月)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组织行风评议小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对被评部门行业的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了解。调查要突出重点,要有较宽的面和一定的量,便于评得准、评得深、评得透,抓住要害。
  评议组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纳,写出评议报告,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对被评系统进行评议。地(州、市)、县(市、区)的评议时间为9月上旬,省组织的评议安排在9月下旬。各地(州、市)政府纠风办和全省有关部门、行业应在9月15日前将评议报告对口上报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旅游局。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10—11月)
  由省政府纠风办和各地(州、市)纠风办配合各级被评系统对本系统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各被评系统要总结经验,制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长效机制和办法,对本系统行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民主评议行风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将民主评议行风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被评部门、行业要把行评工作变成主动接受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整改的具体行动。要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班子成员搞好任务分解,并经常检查督促,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行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风评议准备,按照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代表,组织好调查研究、面对面的评议和督促整改等项工作。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和科学的行风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对评议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的要追究责任。
  (三)行风评议要切实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落脚点。坚持纠、评、建相结合,认真反映社情民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抓好整改,扎扎实实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边评、边建、边改,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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