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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4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被评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四)被评部门的执法队伍是否存在违规执法、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私拿回扣,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
  各级政府纠风办和被评系统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议下评上的方式,做好民主评议政风和行风工作。
  (一)分级负责、密切协同。由各地(州、市)和县(市、区)政府按照全省统一的行评工作部署以及本地区确定的评议对象,组织对所在地的被评系统进行评议;被确定的省级评议部门和行业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评议;各级被评议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联系具体事宜;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各地先由被评系统组织对自己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行自我评议,然后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组深入群众和服务对象,摸清被评系统的行风建设现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并组织召开由行风评议组和被评系统领导班子参加的面对面评议会议,把调查结果反馈给被评系统。被评部门和行业从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在行评工作中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相结合,与转换机制、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部门行业的各项业务建设相结合,在认真总结行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本部门本行业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
  各地(州、市)应依据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纠风办和被评系统组成的行风评议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行风评议的实施意见,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代表的工作。被评部门行业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行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行风评议具体工作计划,并召开动员大会,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行评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
  各地被评部门行业“一把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标准和行风建设目标,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积极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本系统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地制定措施,进行边查边改,能及时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创造条件限期解决,给社会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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