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
关于2004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1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4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4年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纪委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对全省卫生、环保、信息产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旅游五个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解决部门和行业中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评议,进一步促进政风行风的好转,为完善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评议对象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2004年我省将统一对卫生、环保、信息产业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去年评议过的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地(州、市)和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突出重点、有所侧重的完成全省统一部署的行评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可结合本地区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自行确定部门行业作为评议对象。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部门和行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二)被评行业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