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
云南省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10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云南省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云南省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提出云南省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003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突出表现在:乱设开发区,违法违规圈占耕地,克扣、拖欠、截留、挪用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居民利益;在企业重组改制中不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政策,拖欠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少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政府部门“搭车”收费,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医药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有些企业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有些地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切实加以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针对上述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和督促检查的力度,同时要在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厅、监察厅、农业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认真抓好本部门承担的专项治理工作,既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各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政府纠风办还应注重研究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协调,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