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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徐荣凯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03年底现行有效的188件规章及15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16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一)及1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二),予以废止。
  二、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布后,已决定停止执行的4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三),现予以明令废止。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16件)
  附件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附件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已决定停止执行现予以明令废止的规章目录(4件)

  附件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16件)

  1 规章名称: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云政发〔1987〕125号
  发布时间:19870731
  2 规章名称:云南省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云政发〔1988〕44号
  发布时间:198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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