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理公路“三乱”。1.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新修公路设置收费站(点)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第三季度进行专项检查。2.进一步明确允许上路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推行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家上路执法和重罚轻纠问题。3.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在“绿色通道”和“三乱”问题易发多发时间、地区,要加强明查暗访。继续实行对公路“三乱”多发县(市、区)进行重点监控制度和群众投诉通报制度。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动态管理机制,对“三乱”现象出现反弹、造成一定影响的县(市、区),取消其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确保所有道路安全畅通。
(五)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的政策规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经营活动。对变相摊派发行和已取消的报刊改头换面继续发行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
(六)清理整顿统一着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的要求,重点清理整顿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同时,要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行业及人员的着装进行纠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自查自纠,对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库存服装,要集中统一处理,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七)减轻企业负担。重点抓好国家和省已取消的收费、集资项目的落实。严禁借企业年审、办证搭车收费,严禁向企业强制服务收费。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针对各自特点,深入开展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纪律教育,切实解决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的转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带头、指导和监管职能,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要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政府和文明行业的活动,积极推行“行风热线”、“窗口对话交流”等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评选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明显好转。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