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加快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体系。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职业卫生执法力量,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满足社会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以及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经费投入,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要依法依规做好职业病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的苗头,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进行职业病鉴定和诊断,做好职业病治疗和病人保障工作。
五、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其他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
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掌握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要重点加强对企业业主和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提高业主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使劳动者了解相关的权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把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治理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健康权益。
六、突出重点,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将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职业卫生举报(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布,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特别加大对非法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企业、危害严重的小作坊式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关、停一批危害严重的违法企业。对性质恶劣、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狠抓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大案要案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