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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部门协作机制。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信息沟通,从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企业市场准入、税收征管、劳动用工、危险化学品监管等环节入手,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加大对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并做好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力度,扩大工伤社会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经贸部门负责乡镇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或超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首先,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关键在企业、责任在业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作业场所危害控制管理制度、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有毒有害作业操作管理制度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其次,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调整产业结构,限期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引导各类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升级。三是要加快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产业开发,积极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倡使用低毒替代高毒、无毒替代有毒,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四是在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合作项目时,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防止职业病危害从境外向境内、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五是要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管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把源头关。
  四、增加资金投入,加强监督队伍及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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