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确保计划完成。起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政策理论水平高、法制业务熟悉、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起草班子。要保证立法经费,给起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人员、时间、精力、经费四落实。对已经列入出台计划的立法项目,各起草单位必须在年度立法计划规定的审议时间前4个月完成起草工作,并将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上报省政府审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起草任务并上报审查的,要向省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列入调研论证计划的立法项目,要做好调研论证和起草准备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对本年度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对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要组织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争议的协调,妥善处理立法争议。对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领导请示、报告。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安排进度,严格审查把关,按规定时限将法规、规章草案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
一、出台项目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省地方性法规项目(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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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 起草单位 │ 提请省政府 │
│ │ │ │常务会讨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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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 省财政厅 │ 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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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湖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 省信息产业厅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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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 省残联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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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 省建设厅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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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湖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修正) │ 省劳动保障厅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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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 │ 省工商局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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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湖南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条例 │ 省卫生厅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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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 省建设厅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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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 省林业厅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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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修正) │ 省文物局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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