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发展软件产业的重中之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稳定和扩大高级管理人才队伍,造就一批技术骨干和项目管理人才。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培训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软件经营管理人才、国际市场开拓人才、精通行业应用的高级软件人才。要大规模地培养软件初级编程人员,满足软件工业化生产需要。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软件产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软件产业发展协调工作。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研究软件产业的发展政策和环境,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目标进行论证和审核,对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软件产业化为目标,以重大软件技术创新为重点,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建立一批省级软件工程中心。加大软件评测中心的投入,为企业提供产品初试和评测手段,缩短开发、生产周期,为用户提供优质合格产品。贯彻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推行CMM软件能力成熟度质量标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开发以视频编码解码技术、货币认别技术等为代表的具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软件技术,扩大应用范围,形成规模和特色。
(三)优先采用国产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由省政府采购办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制定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内或本省的软件产品和服务。省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和工程监理,承担单位实行资质认证。鼓励多个软件企业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重大项目竞标。
(四)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要以软件产业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对软件产业的投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软件产业融资渠道,促进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企业,均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加大软件产业发展投入力度,省科技引导资金的20%用于扶持重点软件企业的规模发展、重点软件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和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已取得国家资金支持的软件项目提供配套资金。
(五)加大软件出口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软件出口管理办法,为软件企业出口提供便捷服务。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凡需通过CMM认证的软件出口企业,可向省商务厅申请认证费用资助。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出口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的外汇帐户。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及服务机构,并在用汇上给予支持。发挥软件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推介和参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