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国资委履行
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发[2004]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决策,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依法履行省国资委出资人职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省国资委对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实行统一监管,坚持先易后难,分批(省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附后)实施,平稳过渡,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到位。
二、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省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交接工作。省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有关部门继续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做好产业发展、行业规划等工作。
三、未列入省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暂维持原管理体制,其改革方案和国有资产的变更、处置,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和省国资委审批。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所管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
四、今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及企业名称变更,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公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省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
1、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华菱钢铁集团全资子公司)
3、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华菱钢铁集团全资子公司)
4、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系华菱钢铁集团全资子公司)
5、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7、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株洲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9、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10、省黄金工业总公司
11、长丰(集团)有限公司
12、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3、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