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巩固发展义务消防队,积极推广合同制队员形式的消防站。至2004年年底,全省经济百强镇和生产总值超10亿元的乡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至2007年年底,全省所有乡镇要建立有组织、有队址、有器材、有执勤、有训练的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通过3年努力,全省基本形成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力、合同制队员消防站为补充的城市消防力量体系;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早制订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的办法,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新闻单位要采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重大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四五”普法、科普教育和日常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全民消防素质。教育部门应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业消防安全自律规则,有重点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增强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氛围。
六、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作战能力。要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当地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当好政府参谋。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和重大伤亡、一时又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公安部分级管理的规定,指导公安派出所切实做好辖区单位、场所以及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