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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整合监督资源、监督力量,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食品监督抽查工作,制订全省统一的食品监督抽查计划,解决重复抽检和信息发布混乱的问题。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及时向社会通报。要配合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采取多种途径、不同形式,长期性、制度化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生产行为,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的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省将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2004年8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第三阶段(2004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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