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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
  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对合法设立的包装标识印刷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和承印登记制度,对擅自承印假冒、侵权标识的,要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擅自设点从事包装、标识印制活动的,要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十)开展食品专项打假活动。
  要针对不同时期市场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联合食品专项打假行动。重点组织开展对滥用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色素和甜味剂、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等的使用,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腐竹、干果、干菜,用工业双氧水、甲醛加工水产品、用农药加工咸鱼制品,用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政府打假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要紧紧抓住广州假酒中毒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各级政府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人名单必须于8月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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