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市场开办者协管制度。市场的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的管理。市场开办者要建立重要食品备案制度、主要商品检测制度、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等。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市场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对违法经营者采取收回经营场所,清退出场等严厉措施。
此项工作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
3.进一步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要加强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稽查工作,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开展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餐饮业及学校、厂矿、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摊点。在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集体食堂的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做到主动接受监督,并自觉加强管理。
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省卫生厅、教育厅、公安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近年来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发生较多的地区开展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和食堂承包(经营)方之间是否签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集体食堂的加工经营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承包(经营)方是否建立了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制度等,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此项工作由各级卫生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工商部门组织实施,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
(五)继续深入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
为巩固前一阶段奶粉市场专项整治的成果,防止假冒伪劣奶粉重返市场,危害群众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以婴幼儿奶粉、中老年奶粉等各种针对特殊人群的调配奶粉为重点核查品种,乡镇以下农村市场以及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核查地区,生产和零售终端作为重点核查环节,核查零售单位和个人是否从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是否建立索票索证登记制度;核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把原料关,是否按工艺、标准组织生产,做到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出厂。
各级工商部门负责乳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级质监、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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