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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整顿规范已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或产品抽检多次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禽畜及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坚决取缔无证加工生产食品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要依法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三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料和产品的采购、销售记录,对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以及采购、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要依法查处,对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按计划在瓶装水等饮料生产企业、月饼等糕点生产企业和腊味等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2006年底前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此项工作由各级卫生、质监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
  2.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县以上城镇要积极推进定点生猪集中屠宰,广州、深圳等条件成熟的大中城市要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统一检疫。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记录制度,肉品出厂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使上市肉品质量明显提高。同时,加快建立保障肉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肉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肉品安全检测体系,制订市场准入标准,加大流通领域肉品安全管理力度。
  此项工作由各级经贸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工商、卫生、质监部门组织实施。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严格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将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商场(店)纳入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范围。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办法,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原因没查明不放过,源头窝点没摸清不放过,销售渠道没查清不放过,潜在威胁未排除不放过,责任未查清不放过。
  此项工作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农业、经贸等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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