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城市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平均下降1个百分点;
县级以上城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地级以上市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
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县级以上城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的重点品种试行准入管理制度,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奶制品市场得到有效规范,购销渠道合法、清晰,经销单位的进货索票索证率和产品标签标识合格率均在80%以上;
40个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学校食堂、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城镇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到90%以上;
县级以上城镇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证率达到90%以上,豆制品经营户的索票索证率达80%以上,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和餐饮业向合法生产企业采购合格的豆制品;
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持证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散装白酒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经销单位的进货索票索证率和产品标签标识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
面粉、儿童食品、肉类、腐竹、干果、咸鱼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等行为;
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污染的治理。
1.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2.开展农资打假。加强农药、兽药和饲料市场的准入和监管,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药物滥用的监督力度。开展整治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检测能力。地级以上市要全部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并进一步向基层延伸,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大中城市农产品监测结果,使我省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上述3项工作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质监等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水产品养殖环节污染治理工作由各级海洋渔业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