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4]7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4年6月28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城市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商场以及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突出从农业种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入手,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整治原则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轻重兼顾、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建立和完善源头打击、终端监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和不讲信用的惩治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
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连锁店和大型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3-5个百分点,广州、深圳两个城市蔬菜基地的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