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和武汉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四)市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实施全市粮食应急保障的开支及因价格调控导致部门、企业的资金损失,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损失补助和费用支出及时拨付到位。
  第十三条 应急工作结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储备粮存储单位要按原计划确定的规模,及时补足储备粮源。

第三章 指挥系统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商贸)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计划、交通、粮食、商业、物价、民政、财政、公安、工商、质监、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计委办公,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计委主任、市粮食局局长担任。
  第十五条 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或终止本预案。
  (二)指挥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下达供给命令。
  (四)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需要向省人民政府和本地驻军请求支持援助。
  第十六条 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
  (一)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粮食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开展粮食安全预警、预报,向指挥长提出应急意见和建议。
  (二)遵照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综合汇总各类情报,草拟相关文件。
  (四)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
  (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