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市计委,市粮食、商业、财政局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市计委 2003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为了有效实施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粮食保障机制,维护全市粮食市场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保证最低安全保障粮食存量设施和设备的落实。在本预案的指导下,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要制定各自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第三条 粮食应急保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时以合理储备调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应急状态下充分调动与发挥社会综合联动效益的原则,以求在出现突发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时,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二章 应急保障措施
第四条 最低安全保障粮食存量构成按照《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粮食应急加工保障体系按照《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由市商业局确定的本市仓储、超市等商业零售系统为本预案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第七条 根据《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全市粮食安全预警显示分为黄灯预警和红灯预警两种。
第八条 黄灯预警状态下,全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要点:
(一)市粮食、商业、物价等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逐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粮食价格、供求分析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