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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和武汉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二)社会粮食存量。本市粮食批发市场成品粮库存总量常年为2500万公斤,涉粮加工企业的生产原料周转粮1000万公斤。由粮食部门对这部分粮食加强日常监测,在紧急状态下纳入总量平衡。
  第六条 粮食应急加工体系。由市粮食局负责确定12家粮食加工企业,按照日加工能力100万公斤的标准,配套完善小包装生产线,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其设备完好状况进行考核,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必要的设备维护费。为适应应急情况下市级储备粮快速加工生产需要,市粮食局还应按照新增日加工能力100万公斤的标准,备选出若干粮食加工企业。
  第七条 建立市最低安全保障粮食存量检查报告制度。根据本方案负责粮食存储的单位或者企业在正常情况下,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粮食局报送粮食的存放地点、数量、质量。市粮食局每半年向市计委报送一次粮源库存情况及评价分析。同时由市计委牵头,市粮食局为主,市财政局参加,实行定期检查或抽查。
  第八条 商业零售周转粮食储备以及商业、粮食企业在产粮区建立的粮食储备,由市财政局核实后给予利息费用补贴。

第三章 市场监测

  第九条 建立粮食市场监测机制。由市计委牵头,市粮食局为主,建立覆盖全市的粮食动态信息监测网络,其经费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信息监测网络的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市信息产业局进行技术审查和项目指导验收。
  (一)信息监测网络由市粮食局及其所属13个区粮食局(办公室)、市商业信息中心和市物价价格监测中心构成。
  (二)信息监测点均衡布设在全市及周边主要产粮区,共58个,其中粮食批发市场4个,超市卖场10个,集贸市场34个(其中物价监测点20个),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及周边产粮区10个。
  (三)信息监测内容为:国内外和省内粮食生产情况、供求信息及价格走势,市场粮食库存变化及粮食商品、价格的异动及其相关信息。
  第十条 建立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全市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的汇总、发布由市粮食局负责。各信息监测点的上报信息实行部门归口汇总,由市商业信息中心、市物价价格监测中心将信息汇总后,报送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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