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立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党委,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职能。
2.市财政局承担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
4.市委组织部承担的企业干部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市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投资收益和处置权。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