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确保货源质量安全。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深化餐饮服务和集体供餐企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杭州市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年内再评选30家。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督促供餐单位采取定向采购、按批抽检和索证留样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防止重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继续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年内完成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其中上城区、下城区两个试点区在完成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要把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综合目标管理,按照《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食堂基本设施的改造投入,落实各项食物中毒防治措施。在学校寒、暑假结束前,对全市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副食品店、饮用水供应情况及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选择20家不同行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步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害不安全食品的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各类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以上各项工作,由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