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治理。
建立流通环节食品保障体系,推行食品准入工程。在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推广食品准入制度,试行重点食品专管制度;在部分县(市)探索中小型商场(超市)重点食品准入备查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市场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管理。
完善各项检测工作制度,构建检测车、检测点、检测中心“三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查工作。配合省工商局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全市性食品质量抽检,重点抽检粮、肉、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等7大类食品,季度抽检种类覆盖率达到要求。
督促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组织经营,并对所有食品商场和超市经营散装食品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和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卫生部重点督查的食品商场。各区、县(市)确定2—3家食品商场(超市)为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重点督查的商场。重点商场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要达到90%以上。
认真组织落实省、市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计划,重点抽检蔬菜、桶(瓶)装纯净水、茶叶、月饼、水果、鲜冻禽产品、大米、酱油、味精、水发食品、腌制水产品和肉制品、炒货食品和婴幼儿食品,按照《杭州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安排》组织抽检和上报工作。加强对全市卤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卤味集中配送企业、超市内现场加工零售点和个体门店,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剥夺其生产经营资质;督促市场举办者做好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熟食卤味等重点食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工作。每季度对主要商场或食品批发商的进口食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进口食品标签及报关检验情况;加大对违规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对违规、食品安全卫生指标不达标和有不宜食用的进口食品的经营企业要及时予以撤柜。
加快绿色市场和“农改超”建设。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步伐,加强对参与“农改超”企业的服务、指导,完善和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绿色市场创建工作向县(市)拓展,年内创建20家绿色市场。各区、县(市)要制订创建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步骤,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加强对农村、社区基层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要下移监管重心,按照基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加大对农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次数、查处力度和食品监测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检查员为辅的覆盖区、县(市)、乡(镇)、村(街道、社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积极拓展农村食品供应渠道,鼓励并引导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地区发展,实现农村商业网点连锁经营和商品配送制,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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