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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全面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豆制品、乳制品等7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严格审查发证条件。对不符合发证条件且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直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制定完成卤味食品卫生制作规范,对全市卤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的审查,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卫生条件的单位,收回或撤销其卫生许可证。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管理情况检查,对未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收缴卫生许可证并限期整改,12月底前整改合格的,再予以核发。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认真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把好市场准入关。继续做好小麦粉等5类食品审查发证的扫尾和无证查处工作,完成挂面等8类食品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展开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乱发证行为。同时,加强年审管理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对城郊结合部、学校和集贸市场周边、村镇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窝点进行集中整治,力争端掉一批窝点,切断不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供货源头。根据《浙江省肉制品生产企业考核细则》的要求,开展对火腿(包括中国火腿类和熏煮火腿类)、香肠(包括中国腊肠类和熏煮香肠类)、肉松产品的行业性整治,确保抽检企业覆盖面达到80%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基本杜绝生产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及无照、无证、无标的行为。加大对奶粉、果冻、含乳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和质量标准的儿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全面检查豆制品生产企业,完善票证管理,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生产资质,严厉打击无证豆制品生产窝点,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力争市售豆制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严格屠宰管理,大力推进“放心肉”品牌工程。认真实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卫生质量监控和瘦肉精药物监测工作,扶持大型肉类加工企业,规范牛羊定点屠宰,逐步实施家禽集中屠宰。严厉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经营病害肉和劣质肉的违法行为。
  依法整治广告和商标印制业,加大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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