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
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2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4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2004年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
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和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印发〈2004年浙江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工〔2004〕5号)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年内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实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2、全市所有餐饮业、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上城区、下城区两个试点区年内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创建30家公共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示范单位;规范全市重点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全市大型市场、超市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努力杜绝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