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第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杭政[2004]8号 2004年7月27日)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一批执行的256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第一批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192项):
(一)市劳动保障局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2、未成年人特殊招工许可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
(二)市国税局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三)市财政局
6、会计从业资格许可
7、代理记账业务机构资格许可
(四)市地税局
8、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五)市经委
▲市经委
9、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技术改造类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许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核
11、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2、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核
1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许可
(六)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
14、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许可
15、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许可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营运许可
17、道路货物(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车辆营运许可
18、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9、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
20、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海事局
21、有碍通航安全活动许可
22、内河船员适任资格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