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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市级和区县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级疫情(相当于国家划定三级疫情):
  1、在相邻区县的区域内有2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
  2、在1个区有4个以上镇(街道)发生或有3个以上镇(街道)连片发生疫情;
  3、在数个区县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市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区县级疫情:
  1、辖区内发生疫情;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区县级疫情的。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发生市级疫情时,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应急预案;发生区县疫情时,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区县级应急预案。
  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农业、林业、经贸、宣传、卫生、财政、工商、公安、外经贸、交通、环保、城管行政执法、环卫、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等负责同志组成。市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区县级参照市级组成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
  (二)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区县和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区县和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农业、宣传、卫生、财政、交通、工商、公安、外经贸、经贸、环保、环卫、城管行政执法、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防治的应急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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