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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汕头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建立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推进公路联网收费进程,以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在上级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出台之前,我市交通部门要按照省的部署,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
  (五)进一步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2004年6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市交通、公安、工商、经贸、计划发展、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市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紧调查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引导运输企业新增和更新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等特种车辆,完善货运市场运行机制,提高营运性货运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引导货运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是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运输收费项目的检查监督,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调整降低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由市工商局要牵头有关部门对全市的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
  四是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警备区、交通运管、工商、城管等部门,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集中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货车及货运“黑车”,打击“假军车”,严禁非法车辆上路行驶,进一步规范运输行为。
  五是要建立健全道路货运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各级交通部门要对辖区内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建立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要根据省有关规定,对同一车辆被交通部门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被公告的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予以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并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六是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运输企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将建筑施工、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的超限超载运输列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管理。上述企业所属的车辆超限超载、接受超限超载车辆和接受“假军车”从事运输服务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的责任。
  五、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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