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协管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市集中治理行动。
在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中,我市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路面执法,牵头负责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牵头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联合有关部门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配合工商部门治理汽车维修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
市公安局负责按国家的标准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与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好非法改装企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打击黑恶势力妨碍执法、聚众闹事、敲诈驾乘人员以及“黑车”、“假军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质监局会同交通、工商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对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和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汽车改装市场的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会同质监、交通等部门,牵头负责整顿非法改装企业;协助做好道路运输市场整顿工作。
市安监局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协助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执法督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备安排治理专项经费,确保集中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市物价局负责按照有关物价政策,做好有关收费许可证核发和收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治理工作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工作。
三、治理工作计划安排。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6月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阶段性任务,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6月1日至6月20日),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贯彻和研究。在此期间,要完成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执勤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卸货场地等的准备安排工作。
第二阶段(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路面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0日上午9时起,市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统一集中治理。对不听劝告继续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继续使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进行严肃查处;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进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启动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