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汕头市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交通局《关于汕头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汕头市交通局 2004年6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粤交法〔2004〕2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目标
我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育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我市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
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黄奕锋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等为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李树林副局长兼任主任、市公路局陈鹤生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在市金砂东路48号市公路局6楼,联系电话:0754-8616612、0754-8274011,传真0754-8616612、电子邮箱stgljlzk@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