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单位关于汕头市开展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卫生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汕头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6月25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46号)要求,我市定于2004年4月下旬一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清理整顿等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各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违法开发建设、违法排放污水、废气和其他污染物以及清查放射源,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治污保洁工程和练江整治工作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总量控制为主线、许可证为核心、在线监控为手段、日常检查为保障的污染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