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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若干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若干意见》精神,各区县政府及消防联席会议对《若干意见》进行专题学习,尤其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若干意见》规定的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要做到牢记在心、根植于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在学习领会《若干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大力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宣传和贯彻《若干意见》工作,并将《若干意见》纳入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使单位员工都了解《若干意见》对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同时,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以多种形式宣传《若干意见》,营造一个全社会学习、宣传和落实《若干意见》的浓厚氛围,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各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单位以及广大群众掌握、了解《若干意见》的内容,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为贯彻实施《若干意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各级政府要积极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若干意见》法定的消防工作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确保消防经费的落实。各区县要加强完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重特大火灾事故查处等有关问题。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上级政府应定期考核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情况,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应进行专项督查。市政府拟于年底对区县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汕头市消防工作“十五”计划》,加大消防规划的落实力度,抓紧解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问题。澄海、潮阳、潮南、南澳要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总体规划要求,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各地要抓住当前全市部分镇区调整和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应与总体规划同步落实,消防规划编制可作为总体规划编制的一个方面内容,不强调单列编制。年底,全市已编制总体规划的中心镇(重点镇)要100%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底数,提出解决“欠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各级城建部门应尽快对全市消火栓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摸底,查清缺口,制定建设计划,并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到今年底,市区市政消火栓应全部达到应建标准,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的市政消火栓应达到应建标准的90%。一时无法解决市政消防供水的地区,应尽快建设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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