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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申请
  各区(县)应于2005年8月30日前,向汕头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提交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申请考核报告,同时交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达标工作自查情况表、重点污染源达标数据库。提前完成本区(县)全面达标工作的,可提前申请考核。
  (二)组织考核
  市考核组根据各区(县)申请组织考核。考核方法采用听取区(县)政府汇报、查看材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
  市考核组听取区(县)政府对本地区达标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看材料
  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考核应提供如下材料:
  (1)“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应按要求上报本级政府批准,“方案”中工作目标明确,达标措施具体得力,分年度、分阶段工作任务详实。
  (2)“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自查情况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没有全面完成的项目应作详细说明。
  (3)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报告:其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实事求是。
  (4)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技术报告:其内容详细、数据可靠,对辖区内按区域、行业分布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达标量均有阐述,分析透彻,每项达标措施取得的成效要有说明。
  (5)所有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数据库:数据齐全、规范。
  (6)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监测数据和汇总材料。
  A、废水一年要有4次(含)以上监测数据,废气一年要有2次(含)以上监测数据(区、县级重点污染源按“方案”要求确定监测频次),监测达标率大于或等于80%为达标。
  B、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市的重点源由市环保监测站监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随机抽测;区(县)级重点污染源由市环保监测站或监测分站、各区(县)监测站监测;省控重点源、市控重点源和其他污染源执行相同的监测方法,即统一按省的要求执行。
  (7)达标档案材料:资料齐全、规范。
  A、达标工作档案,包括:成立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组的文件;公布重点污染源和未达标企业名单,公布举报电话;申报登记和变更登记数据库。
  B、重点污染企业达标档案,包括: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监测报告、限期治理通知、整改方案、停产治理通知、达标验收意见、排污口规范化、在线监测(省控和市控重点源)等材料。
  3、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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